将商业压力置于安全考虑之前

我们的记者向 CHIRP 介绍了最近一次涉及海上供应船 (OSV) 和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 (FPSO) 作业的合同要求。 OSV 是 DP 1 船舶,正常作业时不需要跟踪目标功能。 但是,考虑到 FPSO 在作业环境中的移动,合同要求必须具备跟踪目标功能。 根据承包商和承租人之间的协议,承包商必须在船上配备两个参考系统:一个差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DGNSS)和一个能够实现跟踪目标功能的激光或微波系统。 这些系统对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运行至关重要。 它们确保船舶与 FPSO 之间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调整其纵轴之间的角度,以配合 FPSO 的任何水平旋转。 在客户日程安排的压力下,尽管船长的船只不具备所需的跟踪目标功能,他还是继续进行了作业。 这一决定导致了潜在的不安全状况,要求船员在 12 小时的燃油转移过程中根据视觉参考手动调整船舶位置。 岸上指定人员(DPA)告诫船长不要在如此危险的情况下作业,但船长还是继续作业。 船员们意识到,为了满足客户的要求,安全受到了影响,于是向 CHIRP 报告了这一情况。

承包商和承租人之间的协议规定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包括具备跟踪目标功能,并能够应对预期的移动速度(可能相当快)。这一功能对于与 FPSO 保持安全距离和对准至关重要。该船只配备了 DP 1(动态定位级)系统,通常不包括跟踪目标功能。这一差异意味着该船不符合与安全作业所需的合同要求。

尽管不符合这些要求,船长还是在客户进度表的压力下继续作业。这一决定导致了潜在的不安全状况,因为该船缺乏与 FPSO 保持安全接近和对准的自动化能力。船员们意识到,在作业过程中,尤其是在 12 小时以上的关键燃油输送过程中,安全条件受到了影响。他们根据目视和雷达参考进行手动调整,与自动化的跟踪目标系统相比,这种方法不够精确,也更容易出错。

船员们意识到安全受到威胁,并决定向 CHIRP 报告,这表明他们对安全报告采取了负责任的态度,并了解所涉及的潜在风险。岸上的指定人员(DPA)负责确保遵守安全和环境标准,确保应用足够的资源,并在船舶和公司之间提供重要的联系。鉴于需要跟踪目标功能,DPA 警告不要继续作业。政治部的这一警告强调了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尽管有这一明确的建议,船长还是不顾 DPA 的建议,继续进行操作。这一决定不仅增加了所涉及的风险,也使公司的安全文化和组织结构受到质疑。船长选择无视 DPA 的建议,引起了人们对该公司内部安全优先次序的极大关注,并凸显了其风险管理和沟通实践中的潜在缺陷。

近年来,在钻井船和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等移动资产附近进行作业的船舶上发生了多起碰撞事故。在安装相对位置参照系统(如跟踪目标功能)的同时,对其使用进行培训也是至关重要的。谨此感谢国际海事承包商协会提供的信息说明,其中详细介绍了在靠近非刚性固定在海床上的资产进行作业时的重要位置参照系统注意事项。

压力 – 实现商业目标的压力压倒了对船员、浮式生产储油装置和环境的安全考虑。在同样的情况下,由于缺乏保障措施,DPA 要求停止作业,你会怎么做?

团队合作 – 船长的行为没有显示出团队合作。船长单独行动,而船员似乎没有权力行使“停止工作”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做?

文化 – 公司文化适用于每个人,船长有责任通过行动展示公司文化。

能力 – 如果您的船舶缺乏满足动态定位标准的能力,您会在要求之外操作吗?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无视 DP 安全标准?

当地做法 – 防止当地做法成为新标准。要求公司安装必要的设备,以满足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