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报告者写道:“我们的游艇在海上航行,海面平静,风很小,能见度良好,此时我们的航向132°,航速约为4节。一艘非常大的机动艇在我们前方几英里外出现,并沿着相反的航向向我们驶来。我们在这艘机动艇靠近时观察到她,主要是因为她的船头直接指向我们。
当她与我们越来越近时,尽管此时她正在用机器推进而我们正在驶帆航行,她仍没有改变航向的迹象。就在几秒钟后,我们启动了主机并向右转向90度,以避免被她压在艇体下。如果我们没有启动主机,我们毫不怀疑她会把我们压垮。
我们的AIS接收机给出了对方船名,并显示她的航速为12.9节。这艘机动船长50米。我们通过甚高频16频道呼叫了这艘船,并立即得到了回应。我们说:“我们是位于你船船尾的游艇,为了避免被你压在船体下,我们不得不改变航向。”机动船上的无线电操作员表示了三次他们没有看到我们,似乎完全没有意识到我们的存在,或者他们差点把我们撞倒。”
机动船应保持适当的了望,以便“对当时情况和碰撞风险做出充分估计”,并根据《避碰规则》第18条采取行动给游艇“让路”。这艘游艇单凭她的行动避免了碰撞(《避碰规则》第17条)。然而,当它启动主机时,它就变成了机动船;因此,游艇所采取这种行动应符合第14条(对遇局面)的要求。
根据《避碰规则》第2条的规定,这两艘船都有责任遵守“海员通常做法”,用外行的话来说,这意味着双方采取的行动要始终符合航海实践中的共识。尽管游艇保向保速是没有问题的,但CHIRP建议,游艇尽早大胆地向右转向以避免紧迫局面的发展可能是同样有效的行动,因为两艘船都有责任(《避碰规则》第2条)避免碰撞。
这艘游艇也可考虑发出五声短而急的声号(《避碰规则》第34条第4款),以表明她无法了解机动船的意图。尽管CHIRP之前告知大家注意“VHF辅助碰撞”的风险,但在此例中,游艇提醒机动船其存在也是谨慎的。
情境意识——游艇上的船员表现出良好的情境意识,这是机动船上船员所缺乏的。所有船舶在海上必须保持正规瞭望——没有例外。
警报——当对另一艘船的意图有所怀疑时,存在怀疑的船应鸣放五声短而急的声号,在夜晚配合使用白光闪光也是引起另一艘船注意的有效方式。通过VHF可以提醒他船本船的存在,但所使用的通信语言应该简短、精确和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