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船为两个月的航行和锚泊计划,仅提供了一个月的伙食补给,船员们被指示对伙食进行定量配给。由于他们已经三个月没有领到工资,他们无法购买额外的粮食,因此他们向CHIRP寻求援助。
岸基管理公司声称他们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提供足够的伙食补给。CHIRP联系了该船的船旗国,船旗国立介入并指示该公司提供足够的食物和饮用水,并支付拖欠的工资。
《海事劳工公约》第3.2条要求船舶确保船上有足够的、适当质量的食物和饮用水。它还规定,拖欠两个月以上的工资可被视为遗弃船员。
能力——岸基管理公司缺乏安全运营的财务能力,从而使船员面临风险。
文化——公司不尊重雇佣来操作其船舶的员工。船员福利与安全密不可分,船员的安全也受到了损害。你有过类似的经历吗?
本地实践——防止本地实践成为既定规范。报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