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书通常是一份一次性的临时许可证,可以航行到下一个港口,在那里技术问题的备件或替代品可以被解决。授予豁免书的主管机关通常是船级社,是根据风险评估做出的。因此,必须在抵港前信息交换期间将其传达到下一个港口。豁免书是一条生命线,在技术挑战中给予临时许可。
船长必须行使其压倒一切的权力来减轻风险。这是一项法律要求,必须拒绝除了安全行动之外的任何其他行动的压力。CHIRP主张,当收到此类请求时,船长应以书面形式向船舶的DPA咨询。
考虑到其中一个船锚的锚固效率完全丧失,在风险较高的港口区域,使用护航拖轮是确保安全抵达泊位的正确缓解措施。
此外,如果不遵守豁免要求,在发生事故时,船舶的保险可能会失效。偷工减料会带来严重后果——一个失误就可能破坏保险范围,使船舶容易受到法律问题的影响。
最终,在需要船锚但其无法正常工作,且未通知港口的情况下,该公司可能会因未通知而被起诉。
如果有疑问,请上报。船长的职责不仅仅是驾驶船舶,而是在错综复杂的监管法规中航行,确保每一个决定都是对安全的承诺。提供护航拖轮的商业成本决不能影响船舶的安全。
海上操作不能妥协:安全必须始终放在第一位。